【庭上傷人】涉小額庭上持刀斬與訟方 水手認意圖傷人罪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28 18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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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歲水手於西九龍法院大樓持持菜刀傷人,昨認罪候判。資料圖片

35歲水手於2021年疑因未婚妻與兩名事主的生意糾紛,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出席申索聆訊,其間水手要求兩名事主道歉不果後,取出菜刀追斬對方,隨後報警自首。涉案水手今(28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意圖傷人罪,暫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2日判刑,期間被告繼續還柙。

被告蔡文遨(35歲)報稱任職水手,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,今移師荃灣裁判法院處理。被告承認2項意圖傷人罪,控罪指,被告於2021年6月23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5樓24庭,意圖使柯嘉熹及陳啓軒身體嚴重傷害,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2人。

案情指,2018年12月,柯嘉熹、陳啓軒及黃樂堯與1名稱為Quin(即被告未婚妻)的女子一同創業。有關業務於翌年年中結束,柯、陳、黃就如何分配業務所剩資金,入禀小額錢務審裁處向 Quin 提告。

及至2021年6月23日下午,柯、陳、黃與被告在案發地點出席聆訊,審裁官當時將案件稍為押後,審裁官、法庭書記及各人仍於法庭內時,被告隨即問及3人會否道歉,3人沒有回答。被告即從背包取出一把連同刀柄長33厘米的菜刀,先後斬向柯、陳兩人,兩人舉起手臂擋格。

及後審裁官示意黃經審裁官門口離開,最終審裁官、法庭書記及黃成功從該處逃離。同時柯、陳亦趁機從正門逃走,被告見狀追趕兩人。柯、陳隨即進入樓層緊急出口並把門關上。被告追至及踢門一下,在未能開門後返回法庭報警自首。警誡下被告承認因柯、陳騷擾其未婚妻,並向審裁官投訴無效下感到無助,一時衝動取出菜刀向兩人揮斬5至6下。

柯送院後經檢查後,左前臂尺骨掌側方向有6厘米弧形裂傷,毋須留院,陳右手中指及無名指則裂傷,右手中指過度伸展變形,留院兩天後出院。

押後8月12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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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